4.创新学徒制培养模式,面向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毕业年度学生试点开展学徒制培训,帮助实习学生快速掌握岗位技能。
5.探索在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试点技能等级认定“预备案”,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模式,面向内部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
6.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对采认目录清单内的水平评价类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按“非禁即享”原则直接采认。
7.开展“一试双证”试点,将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行业证书与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挂钩,职工通过一次考核即可同时获得行业权威认证的能力证书和经政府备案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强化技能竞赛激励,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第1名的厦门选手,直接认定为“厦门市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9.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厦门“群鹭兴厦”人才体系进行系统谋划推动,探索组织“鹭岛工匠”评选活动。
10.积极吸纳技能后备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新到厦门就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享受厦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