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3月1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经济起飞,人口大幅增加,市区用地愈来愈小,政府于是开发新土地兴建公共房屋,设计上引入城市规划概念,以满足公屋居民在民生、社区及康乐设施的需求,让市民大众安居乐业。
七十年代政府宣布十年建屋计划,并重组公营房屋组织,成立香港房屋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随着市民对住屋质素的追求及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推出长远房屋策略,并提供置业资助,协助有能力的公屋租户及中下收入的家庭自置居所。\大公报记者 李雅雯(文)、邓浩朗(视频)
七十年代香港公共房屋建设进入新阶段。1971年10月时任港督麦理浩宣布一项十年建屋计划,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客席副教授卫翠芷博士表示,十年建屋计划于1973年至1982年推行,希望能够让180万人上楼。她指出当时市区发展用地已饱和,所以政府拓展新界用地开发新市镇;另外,重组房屋建设部门,因为五六十年代,政府为住屋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曾成立不同的部门处理房屋问题,到了七十年代香港经济起飞,市民对房屋的需求仍十分迫切。首任房屋署署长廖本怀表示,当时屋宇建设委员会的管理质素不断下降,因此把所有政府公共房屋的建设部门合并起来,即是将徙置事务处及市政事务处辖下的屋宇建设委员会合并,成为新的房屋委员会,就是现今为的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屋部门合并 组成房委会
香港房屋委员会成立后,决定清拆及重建旧式徙置大厦,第一型及第二型的徙置大厦重建工作率先在石硖尾邨展开。随着荃湾成为一个重要工业中心,沙田、屯门亦正在迅速发展成为自给自足的市镇;这些新市镇有新型屋邨、学校、购物中心及其他社区设备。
前房屋署副署长邬满海表示,七十年代香港经济发展逐步起飞,沙田、大埔、屯门等发展新市镇同期亦发展工业中心,但市中心低收入人士的普遍居住环境比较恶劣,政府要思考改善他们居住环境的同时,又可方便他们迁移到新市镇居住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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