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8月14日电/据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日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基本形成,信用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仍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开放不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市场化社会化应用不深、信用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一,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正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良好的信用关系是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诚信是商品和服务大范围流通交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基本条件,货畅其流、商行天下,靠的就是信用商誉。生产力水平越高,市场化程度越深,对社会信用的要求也越高,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