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举一反三推动《规定》落实,将备案审查相关标准和要求贯穿制度建设始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提升法规工作质效。
把好起草关。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立足职责权限推进制度“精装修”,不仅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还前移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从源头上把好组织起草第一道关口,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确保规范性文件能立、能备、能用。
把好监督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规定,实行未经前置审核不得提交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得印发实施,有效防止制度文件“带病上会”;建立跨部门审查会商机制,对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提请上级指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业人员研讨等方式深入研究,依托各方优势精准提出处置意见。《规定》实施以来,已联合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20余件。
把好执行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机制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开展执行后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建设短板和执行偏差,推动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集中清理。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方面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水平,另一方面严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贵州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