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公营房屋的用途以至将违规行为刑事化,其实在全球范围来说都不算罕见。英国政府早于2012年已经提议,英格兰社会福利房住户若私自转租,最高将面临两年监禁及罚款最高5万英镑。而有九成人居住在政府组屋的新加坡,对于“滥用行为”的定义就更加严谨,不但住户非但不能出租组屋,也不能在一定年期内空置单位,甚至不能私底下另外购入房屋单位。新加坡当局执法更是相当频密,在2019至2023年期间,当地建屋局就进行了近3万次稽查行动,即平均每月500次,还会根据售房广告、定期视察,以及公众和房产经纪的反馈展开调查。
现时房委会提出的滥用公屋行为则比较单纯,主要包括涉及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或者租户不居于单位,却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但长时间丢空单位等行为,却不算是滥用。在未来进行修例的过程中,也许当局可以进一步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斟酌是否应加入更多受规管的行为。
但这次修例最重要的,还是应该以制定清晰而具体的标准为最高原则。比如有人担心,一些帮补家计的行为,例如私人补习或制作手工也可能会被视为商业用途而变成“滥用”,那就变成了本末倒置的扰民之举。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昨日也表示,不希望轻易涵盖大部分行为,是合乎现实的考虑。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虽然房委会修订《房屋条例》出发点正确,但早前提出的“举报滥用公屋奖”等措施,也在今日起生效。在修例后,由于滥用公屋变成刑事化,也就意味着违法者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执法和检控部门也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就正如部分人担心的一样,当局若不具体仔细地列明何谓滥用公屋行为,有可能会令部分居民产生误会,衍生出大堆不必要的举报,不但令当局耗费时间处理,更影响邻里关系。
加强宣传违法红线所在
即使在未来《房屋条例》修订过后,当局也不能松懈,应继续加强宣传和推广法例的相关内容,向公众清楚解释违法红线所在。在具体执行方面,也可以考虑制订行政指引供前线人员参考,并由管理层直接负责处理较为复杂的个案,以免在个别地方耗用太多资源,也避免令社区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