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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秉成。(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5月9日电/“行政院会”9日将通过打诈新4法相关草案,其中为打击网路平台的投资广告诈骗,草案要求境外大型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在台湾设置法律代表人“类落地”,藉以配合台湾法律防诈,若未设置最高可罚新台币2500万元。
“行政院会”9日将讨论、通过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配套的洗钱防制法、科技侦查及保障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立法与修法草案。“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8日在“行政院”说明草案内容表示,诈骗已经国际化、工具化、模组化、专业化、年轻化,且有白领犯罪趋势,无差别攻击民众,可说是公众犯罪,成为治安新毒瘤。
罗秉成说,为就源防诈、溯源打诈,因此推出打诈新4法盼双源齐清,草案重点包含制定网路业者问责机制、免责条款、增加侦查工具、增订窝里反条款,以及提高诈骗刑度和假释门槛等。
近年投资广告诈骗案居高不下,罗秉成说,打诈专法中制定数位经济防诈措施专章,规范网路平台业者、第三方支付、电商、网路连线游戏业者,要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类落地”藉以遵守台湾法遵,因为业者收取广告费用,若误刊诈骗广告,也有防诈责任,未来像是TikTok国际版、脸书、谷歌都在规范范围内。
罗秉成表示,未来若网路平台业者违反规定,没有设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依法可罚25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且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未来将由数位部订定子法,建立外部化、独立化的专家审议委员会机制,认定何为情节重大。
他也强调,政府未强制要求业者完全落地,只是要求设置法律代表人作为法遵窗口,也可以指定自然人,并无相关资格限制,且草案拟定过程都有与业者沟通过,评估可行性,“我认为没有窒碍难行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