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日电/网评:外媒借“伪艺术品”抹黑特区政府
来源:大公报 作者:文兆基
一间外国画廊早前租用铜锣湾一家百货公司的外墙大型屏幕进行影片展览,包括一段由美国一名所谓数码艺术家创作、与黑暴案被告有关的所谓“视觉艺术作品”,其后有关影片声称被提前下架。一如外界所料,部分境外媒体立即大肆炒作事件,幷借用该名所谓艺术家之口,大肆抹黑香港特区政府。
以美国国际媒体署操控的某电台为例,该媒体从未向特区政府求证事件,只引述该名所谓艺术家片面之词,声称展示其“作品”的百货公司因面对被重罚和法律责任的第三方“威胁”,决定将作品下架,幷估计所谓的“第三方”是特区政府云云。
别有用心的指控
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东升西降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维护其霸权,近年来不断以发动贸易战、科技战等方式打压中国,而抹黑“一国两制”、唱衰香港亦是其惯用手段之一。因此,部分境外媒体不时发表抹黑香港的言论,与国际地缘政治形势的变化,有着莫大的关系。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科技水平提升,美国国内的鹰派政客感到焦躁不安,为阻挠中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他们屡屡以所谓的“民主自由”为借口,试图利用“涉台”、“涉港”、“涉疆”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遏制中国发展。
加上在俄乌冲突中,中国未有跟随美西方大旗制裁俄罗斯,而是提出以和平手段、政治方法解决乌克兰危机,更令美国坐立不安。<nextpage>
在中美关系日趋恶化的情况下,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中西文化交汇点,早就被美国视为遏制中国的切入点。事实上,部分境外势力早已觊觎香港,妄图将香港变成颠覆内地制度的桥头堡,自回归前已扶植培养大批反中乱港分子。过去数年,反中乱港分子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挑起非法“占中”、旺角暴乱、黑暴等违法事件,香港出现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幸而中央果断出手,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完善特区选制、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令社会回复安宁,反中乱港分子被捕的被捕、坐牢的坐牢、潜逃的潜逃,反中乱港势力已经土崩瓦解。
在此情况下,境外势力再无马前卒可以在香港兴风作浪,唯有透过其掌控的媒体,隔三岔五出来污蔑和抹黑香港,妄图透过贬损香港的国际形象,削弱香港的国际竞争力,来逼使中央及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上让步。
外媒抹黑香港,来来去去都是以所谓的“民主、自由、人权”作为借口,而今次的所谓“艺术品”下架事件,不涉及违反国安法及其他本地法律,也没有任何人因此被捕或被检控,百货公司停止播放有关影片,更大可能是基于商业决定。另一方面,在百货公司没有回应的情况下,我们其实无法得知该画廊租用屏幕期限,又如何判断该影片是“提前下架”?单凭该名所谓艺术家的片面之词,我们自然难以得知所谓“提前下架”一说的真伪。
退一步而言,即使假定所谓的“提前下架”一说为真,根据相关画廊在回应时称,停播是百货公司的决定。在百货公司一方没有回应之下,所有该影片“提前下架”原因,都是没有真凭实据的揣测,甚至是故意的污蔑抹黑。
说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任何人作出或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引起对特区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即属触犯煽动意图罪;《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若上述煽动行为是跟外国人员串谋实施,或接受外国人员直接或间接支援下实施,则是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毫无根据的揣测<nextpage>
然而,既然百货公司一方没就事件作任何回应,所谓百货公司害怕受到牵连,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将“艺术品”下架之说,根本是毫无根据的揣测。我们不能排除所谓“提前下架”有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有道路使用者投诉影片影响道路安全、顾客或市民投诉影片的内容等等。
先不论有关视频是否存在煽动性的内容,多数大型商业机构都有聘用法律顾问,协助对方规避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换言之,事件可能是百货公司因应市民和顾客投诉作出的决定,又或是百货公司担心影片内容可能违法,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决定提前将影片下架,只是有关外国媒体未有求证便妄下结论,暗示事件或与政府有关,借机抹黑特区政府而已。
由是观之,该影片是否被“提前下架”根本幷非重点,境外媒体只是借着该名所谓数码艺术家之口,以各种揣测、阴谋论方式,在未有取得特区政府回应的情况下,肆意诬蔑特区政府,以达到其人所共知的政治目的。至于该所谓“视觉艺术作品”的内容是否违法的问题,从法理上而言,单纯地展示在囚人士的个人资讯幷不违法,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或论据下,宣称或暗示对方含冤或遭受所谓的“政治迫害”,以此激起他人憎恨特区政府或香港司法,则涉违反煽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