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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中评会主委赖瑞隆。(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19日电(记者 黄筱筠)为了预防12月25日举行的地方议会正副议长选举“跑票”,民进党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中评会主委赖瑞隆强调,各县市议长选举应依照各地党团决议一致性投票,违反党团决议者,将采最严厉之党纪处分,也就是除名,呼吁民进党党员,应恪遵党章、党纲及党各项纪律规定。
目前台南市正副议长选举尚未摆平,民进党提名邱莉莉、林志展参选,但以“正国会”为主的市议员却支持无党籍现任议长郭信良。
2018年台南正副议长选举,民进党3名议员“正国会”陈怡珍、周丽津、吴通龙因跑票支持退党参选议长的郭信良,被民进党中央停权1年半,2020年10月底处分届满,3人又恢复民进党籍,并加入民进党团。
民进党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将于明年1月3日下午2点召开本届第4次中评会,针对2022年“九合一”选举、2023年北市第三选区“立委”补选违纪参选案进行议决。
过去民进党中评会召开很少事先对外公开,民进党今天下午还预告1月3日要召开会议,但显然重点是在正副议长选举,提前警告勿跑票意味浓厚。
新闻稿并呼吁,民进党“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及副议长支持人选产生办法第6条规定,“党籍议员须依党团决议进行一致性投票,未依决议投票本属违纪行为,将依纪律评议裁决条例第33条、第40条及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之二规定议处。”
民进党指出,依据纪律评议裁决条例第33条规定,“本党担任民意代表之党员,违反党团议事运作时,党团得依其纪律处理办法处理之,惟其情节重大者,应予除名以下处分”、第40条则是规定,“地方执行委员、评议委员之违纪行为,得由上级执行委员会提案,经该级评议委员会裁决;县市议长、副议长选举违纪行为或提名后之违纪助选行为亦同。”
此外,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施行细则第13条之二规定,“申请登记为公职人员提名初选之候选人,应切结于当选后之“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及副议长选举,对于本党决议支持之议长及副议长候选人,为一致性投票…若投票行为有违本党决议或以他法规避监督者,应予以除名处分。”
中评会也再次要求、提醒,民进党从政同志应恪遵党章党纲及本党纪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