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为港商拓展内销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制度安排;例如,加强对香港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两地产品检测标准的协同性和推动检定报告的“一证两认”、对加工贸易项下的产品转内销进一步“拆墙松绑”、以及对输往内地的港产品准予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或“先销售,后征税”等优惠。
第三,针对内地的商业信用制度未够健全、企业“放账多,收数难”的痛点,我国应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加紧完善内销市场的商业保险服务。业界希望,有关部门应敦促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肩负起支持内循环建设的工作使命,推出更多针对内销市场的保险产品和信贷融资方案;例如,扩大港商内销业务的受保范围,加大对受保对象的承保额,以及更主动、到位地协助港商管理内地市场特别是中小型客户的应收账款风险。
第四,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可大胆地“先行先试”,为香港企业进入内地市场探索更多优惠政策以及营商的便利化安排,再推而广之应用到全国范围。例如,广东省表示将允许香港已注册的外用中成药产品可通过简化的审批流程在大湾区注册及销售,有关措施应进一步扩大至全国,并延展至更多行业特别是本港的中药、保健品和食品等,以及对已经在香港注册或已获得本港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测、认证报告的香港产品均准予市场进入的便利化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