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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香港新选制的规范意图和善治愿景   
http://www.CRNTT.com   2021-11-21 00:30:38


 

  田飞龙提到,从提名情况来看,反对派基本力量决定性出局,爱国建制派占据全部提名的绝大多数,中间派与温和的独立反对派获得较小比例的提名。比较而言,爱国建制派参选热情较高,甚至可能出现有些论者预测的激烈竞争的“鱿鱼游戏”。而有些建制派私下开始抱怨“选举内卷”,害怕暴露能力短板。治理能力的实质性竞争成为新选举文化的主导性指标。新选制下的选举,多元性有所变化,但竞争性实质上更为凸显,尤其是在传统建制派阵营出现了更多元的声音和力量,以及青年人的主张和论述。在同为“爱国者”的共同基础上,适度多元和具有竞争性的选举,就不再是分裂香港社会的破坏性过程,而是凝聚共识和增进团结的建设性过程。                                        

  他强调,新选制的规范意图在于引导塑造一种切合“一国两制”与国家整体战略取向的“贤能政治”,真正达成香港的良政善治。新选制绝不仅仅满足于“忠诚”,更是着眼于“贤能”,以塑造积极有为的治港队伍,承担“一国两制”下半场的转型发展重任。2021特区施政报告在政治时间性上也清晰意识到了“一国两制”下半场的实质性开启,以及“能者居之”的贤能政治原则,从而积极回应了夏宝龙主任提出的“坚定的爱国者”命题。所谓“坚定”,不仅仅是立场,也是能力。香港的良政善治是民主质量以及最终的民心攸归的关键所在。新选制从国家立法的高度准确判断和阻止了带有“颜色革命”性质的香港“选举夺权”,阻止了戴耀廷式的“真揽炒十步”。新选制兼顾选举安全和民主竞争性,是一种可经受考验的优良制度安排。      

  田飞龙认为,新选制在香港的真正“社会适应化”,需要多种形式的制度学习与实践,也需要香港社会切切实实理解和认同“一国两制”的完整法理和道理,需要对“修例风波—香港国安法—新选举法”的制度斗争及其辩证逻辑有真正的理性认知,对“一国两制”的制度巨变有较为深刻的把握。但社会的政治怨气和泄愤心理显然一时难以消除,否则就不会出现今年七一的“刺警案”及港大学生会评议会的“感激决议”,也不会出现反对派的选举揽炒和港独国际路线的兴风作浪。        

  他说,新选制既然是以“爱国者治港”为根本原则,其实践性展开就具有了将原本对立性的“爱国”与“民主”价值予以整合的特定宪制功能。“爱国”和“民主”,本是紧密结合的现代法权要素,但在香港被奇特怪异地长期割裂开来,似乎越“爱国”就越不“民主”,而越“民主”就越不能“爱国”。既往许多年的选战文化与斗争文化并不健康,在建制一端衍生“投机文化”,在泛民一端衍生“造反文化”,而“一国两制”所需要并严格依赖的爱国民主文化却迟迟未能生成。如今,新选制降临,其根本意图即在于为香港“一国两制”奠定坚实的爱国民主文化根基,如此才可根除政治颠覆疑虑,永保繁荣稳定基础,实现可持续的中央管治与高度自治的有机结合。新选制因而具有“一国两制”的价值再启蒙与制度再建构的重大意义,而香港社会本身也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代价来承接这一再启蒙的洗礼。由国家充当香港民主文化的再启蒙角色,这是“一国两制”观念史和制度史上重要的突破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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