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0日电/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立法提速。近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经济日报发表记者曾金华评论文章表示,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也是广大市场主体打交道最多的税种。税收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增值税则是税收收入中的主要贡献者。统计显示,2021年中国增值税收入为61981.7亿元,占税收总额的35.9%。增值税在税收乃至公共财政、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推进其立法进程意义重大。
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年来,落实这一重要部署驶入“快车道”,一系列暂行条例陆续上升为法律,烟叶税、船舶吨税、资源税等税种的立法相继通过和实施。截至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增值税立法为何在较后阶段推进?重要原因在于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关系全局,且近年来改革持续深化,有必要在税制相对稳定后再进行立法。
文章称,回顾增值税的改革历程,可谓步步推进、影响深远。2012年至2015年,营改增开始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试点。经过多轮扩围,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这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深刻影响了中国税制,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作用更加凸显。其后,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比如,推行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降低税率改革。2022年,更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制度。
文章指出,正是通过一系列持续深入的改革,大部分改革措施已推出,中国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立法条件逐步成熟,有必要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一系列改革成果与红利在立法中充分体现,税制保持稳定性,并通过立法提升了税制的确定性。可以预期,增值税立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章强调,改革祗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二十大在部署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明确提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可以说,下一步税制改革依然任重道远。从总体税制结构看,需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对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来说,则要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设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优惠政策等。此外,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等也需要持续深化改革。
税收对宏观经济和市场主体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推进税收法定原则,以及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减税降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从而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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