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会指出,黄珊珊身为竞选总干事,对选举所有行政业务应有最终核决的权利,但相关申报作业存在多处瑕疵,除有政治献金之“漏报”、接续的“短差”,以及后续的“涉虚报疑云”等情事外,又有签证会计师同时受任办理记帐事务兼具记帐及签证双重角色的重大错误,已严重影响民众党党誉。
黄珊珊自1998年起数次参与竞选活动,且曾任台北市议员、台北市副市长及现任“立法委员”,除对政治献金申报制度及细节具有丰富经验,又具律师资格,应对政治献金法、刑法等规范相当熟稔,却仍使民众党陷入清廉问题之疑云,显已与民众党要求政治人物应高度自律的要求有所违背。黄珊珊与会答询时,也自承愿意承担政治责任。经本党中评会评议,决定将黄珊珊停权3年(停止党内中央委员及“立法院”党团干部之职务),并由中评会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若后续调查有涉入案情情节重大,将再行议处。
同案李文宗、端木正违失情节重大,严重伤害民众党形象,予以除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