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6日电/网评:跨部门综合监管助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探索监管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该看到,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为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跨部门的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继《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之后的又一重要的有关市场监管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保障。《指导意见》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相比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而言,“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领域更广泛、内容更丰富、创新力度也更大。它不仅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更要求各个行业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不难看出,加强综合监管已经遍及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且事关民生的监管领域,更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高效畅通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形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真正实施精准有效的综合监管。
《指导意见》之所以在如此广泛领域提出综合监管创新,是建立在相关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先行先试的坚实基础上,绝不是一蹴而就。其实早在2016年、2018年、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而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则进一步促成了本次《指导意见》的颁行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