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紧紧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连续五年对生态环保领域主要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检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还对就业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和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对“两高”开展常态化监督。听取审议解决判决“执行难”、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情况报告。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依法”二字贯穿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和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坚持跟踪监督问效,久久为功,一抓到底,推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坚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监督方式,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解决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在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找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有力推动了宪法法律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
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水平。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到既重结果、也重过程。建议所提问题74%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
支持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邀请1026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基本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建立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770人次代表参加。400多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评估等工作,2000多人次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432名代表,形成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的工作机制,做到联系工作覆盖基层一线和专业人员代表、覆盖常委会各项工作。
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组织8389人次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497篇调研报告。根据代表职责,9100余人次代表参加了“一府两院”组织的有关活动,240余人次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
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民主选举产生277万名各级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