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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出席李家超造势大会发言:对香港有信心
http://www.CRNTT.com   2022-05-07 00:20:55


梁振英出席造势大会(中评社 梁帆摄)
  中评社香港5月7日电(记者 卢哲 梁帆)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李家超6日下午在湾仔会展举行见面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并发言。梁振英表示,对香港未来有信心,相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新一届特区政府不仅可以治理好香港,同时可以贡献国家。

  当天见面会以“我和我们 同开新篇”为主题,邀请了全体选委、竞选办顾问团及主席团成员,以及社区代表出席,为李家超选举造势。李家超竞选办称参加者逾1400人。梁振英在发言中谈到行政长官选举的宪制基础和法律规定,表示选委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有关的《决定》履行选举委员的职责,并呼吁大家在投票日踊跃投票。

  梁振英表示,未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变,香港作为中国一部份,作为高度开放和高度国际化的城市,机遇和挑战并存,优势和短板并存,因此全香港社会更需要“上下同欲”,要减少空转内耗,要有大局思想,有集体意志,有奉献精神,有处理好“小我和大我”关系的意识。

  他表示,“我对香港的未来有信心,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新一届特区政府不仅可以按照《基本法》领导香港人治理好香港,而同时可以贡献国家,践行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11月12日对香港提出的‘四个新的希望’:‘更加积极主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和更加积极主动促进国际人文交流’。”

  附梁振英发言全文:

  李家超先生,各位选举委员:

  今日我很高兴和一千多名选举委员一起出席李家超先生的“我和我们 同开新篇”行政长官选举活动。

  行政长官选举是香港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不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而同时是整个特区的首长,代表整个特区;同时,行政长官不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这些都是《基本法》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的体制,相对立法机关来说,这一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基本法》的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覆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至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中英联合声明》的第三条第四款也有完全一样的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In English, Article 3(4)of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had the following provision, “The chief executive will be appointed by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results of elections or consultations to be held locally.”

  《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也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去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各位就是体现广泛代表性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

  以上是后天的行政长官选举的宪制基础和法律规定,我们要严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有关的《决定》履行选举委员的职责。

  未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变,香港作为中国一部份,作为高度开放和高度国际化的城市,机遇和挑战并存,优势和短板并存,因此全香港社会更需要“上下同欲”,要减少空转内耗,要有大局思想,有集体意志,有奉献精神,有处理好“小我和大我”关系的意识。

  我对香港的未来有信心,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新一届特区政府不仅可以按照《基本法》领导香港人治理好香港,而同时可以贡献国家,践行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11月12日对香港提出的“四个新的希望”:“更加积极主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和更加积极主动促进国际人文交流”。
请大家在后天踊跃投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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