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族观的目标就是:自强为先、反对侵略、济弱扶倾、世界大同。
孙中山的民权观,包括几个重要内涵。首先,他主张全民政治,也就是政治应为全民所有、全民所治、全民所享,在孙中山的认知里,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才是主人。
孙中山提出了独特的“权能区分”,即人民有四个政权、政府有五个治权。四个政权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权;政府的五个治权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透过“权能区分”,政府就能成为一个“万能政府”。用现在的术语来说,即成为一个“大有为的政府”。
孙中山还提出了“均权制度”。即中央与地方分权,以事务的性质来分属中央或地方。孙中山也重视地方自治,地方的人在国家监督下管理自己的事。孙中山还借镜西方经验,特别是瑞士,强调人民有包括公投在内的直接民权。
在孙中山所处那个国家积弱的年代,孙中山认为个人的自由应受到限制,要以国家能够完全自由,能够与列强平等为目标。孙中山在其遗嘱中特别提到“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此处特别强调是“中国之自由平等”,而不是以个人“自由平等”为首要目标。国家应有完整的自由,而军人、学生、党员、官员应有自由的限制。
最特别的地方是孙中山认识到这个世界有着天生的不平等。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均不同,每个人的出身也不同,固然公平的机制很重要,但是能够化解社会不平等的方法则是,能力大的人要多为能力小的人服务,“能力强者服千百万人之务”,透过服务的道德,可使社会变得平等,这才是平等的精义,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了不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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