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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中评社 陆文煜摄) |
主题演讲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一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达宪法的内在价值,构成宪法秩序的内在统一性与评价一贯性基础的理念、目标、方针和价值。全国人大于2018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加强宪法监督等职责。在制度日益完善下,通过宪法解释回应社会对宪法问题的关切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宪法保障人权的功能亦在强制亲子鉴定、生育保险待遇平等案例中得到充分体现。张翔强调,宪法具有确立统治和限制统治的双重功能,宪法通过建立统治,形成国家制度,保证国家的治理能力。宪法实施良好的国家,往往也是治理能力强大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一线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大意义,国家宪法实施在近年来的发展也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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