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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掏空炒股案判囚定谳 陈政忠今发监
http://www.CRNTT.com   2024-08-06 10:49:45


无党籍10连霸台北市议员陈政忠。(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8月6日电/无党籍台北市议员陈政忠被控操纵宏福建设股票等案,案经缠讼23年,“最高法院”维持更四审认定,依操纵股价罪判刑4年、虚伪记载公开说明书罪判刑2年定谳,台北地检署6日通知陈政忠到案执行。

  对此,台北市议会表示,陈政忠入监,后续将依《地方制度法》和《选罢法》相关规定,解职不递补。

  69岁的陈政忠出身台北市社子,是台北市北投士林区无党籍议员,长期纵横台北市议会。自1985年当选台北市议会第五届议员,一直担任十四届议员迄今,担任议员资历逾39年,堪称台北市议会的最资深的传奇人物。他因宏福案遭中国国民党开除党籍后,以无党籍继续参选,成为“十连霸”的北市议员,其女陈怡洁则为前亲民党不分区“立委”。

  陈政忠是宏福建设创办人及股东,因1997年到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延伸为本土型金融风暴,他为避免因股价下跌,造成资产缩水,及融资购买的股票遭断头或追缴担保品,指示下属利用人头帐户买进、卖出宏福股票,将宏福股价维持在一定价位。

  此外,陈政忠1997年办理宏福建设现金增资时,在募集资金的公开说明书虚伪记载增资计划用于偿还银行借款18.5亿元,且增资不久后,自行变更原增资计划,又动用增资款20亿多元,另购买其他土地或尚未经许可开发的山坡地,损害宏福建设及投资人利益。

  一审重判陈政忠20年徒刑,为当时有期徒刑最高的满贯刑度。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到更二审都判他有罪,更三审逆转改判无罪,但随即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四审依《证交法》操纵股价罪判刑4年、公开说明书记载不实罪判刑2年。

  陈政忠再上诉,今年7月17日,“最高法院”驳回他上诉,缠讼23年的宏福掏空、炒股案终于定谳,陈政忠必须入监服刑,“最高法院”随即通知检察官启动防逃机制。

  据悉,北检执行科收受定谳判决卷宗后,已通知陈政忠6日上午报到发监。至于陈政忠涉犯《证交法》两罪究竟该关多久,北检将在陈入监后,向高院声请定应执行刑,确定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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