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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四方面指导落实医共体建设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4-01-13 00:17:46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也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工作,按照“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要求,指导地方从四方面落实有关工作。未来将进一步支持医保基金向县域内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县域内疑难重症诊治能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有记者提问,根据《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全国都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那么如何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医保付费呢?

  黄心宇表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工作,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国家医保局也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建设工作,按照“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要求,指导地方落实有关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对于紧密型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以医共体的整体作为对象,购买更加高效的医疗服务,促进医共体内部不同级别、类型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具体来说,统筹地区是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结合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既往的历史费用数据,综合考虑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

  第二,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医保基金在医共体内部规范使用。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履行好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责任,不是简单的一包了之。对于医共体的考核,不仅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满意度等常规方面,更要突出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就诊率等体现分级诊疗的指标和成效,要细化考核评价的指标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相挂钩,切实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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