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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旭:《条例》有效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24-04-10 00:48:03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中评社 李子宁摄)
  中评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 李子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条例》从注重源头和解、加强行政调解及规范消费索赔等方面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我们将持续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渠道,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有记者提问,当前,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要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才能获得救济,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恶意维权引发了社会关注。请问《条例》在消费争议解决方面有哪些完善?

  况旭表示,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这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

  首先,注重源头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方式,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我们也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目前全国已经有16.6万家企业入驻了全国12315平台,先行和解成功率53%,比传统的调解提速将近10天,改善了维权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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