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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10日电/马英九被控在“三中(中影、中视、中广)交易案”贱卖国民党党产,遭台北地检署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提起公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终结10月27日宣判马英九无罪,全案仍可上诉。台北地检署不服判决结果,10日提出9大理由,指一审判决证据法则矛盾,判决违背法令,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北检指出,马英九等6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检察官收受判决书后,认判决认事用法违背法令,且告诉人也具状请求检察官上诉,因此上月24日针对蔡正元有罪部分上诉,今再对马英九等人提起上诉。
检方指控,马英九等人涉嫌贱卖三中股权,造成相关公司损害合计72亿9174万9716元。但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马英九于三中等党产交易期间,未被中投及光华公司股东会选任为董事,也未经授权其对内有为公司管理事务、马不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罪及特别背信罪所规范对象。
虽然北检提出党产交易的关键录音作为证据,但合议庭认为,录音内容包括买卖双方谈判中的言语交锋,或马英九3人各自基于其身分地位而发表意见,有些对话为商业话术或情绪发言,对话内容尚难认定均与客观事实相符,经综合各方事证,判决马英九3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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