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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智强质询听证调查权 陈建仁频频自打脸
http://www.CRNTT.com   2024-03-05 18:05:39


蓝委罗智强。(中评社 俞敦平摄)
  中评社台北3月5日电(记者 俞敦平)中国国民党“立委”罗智强5日下午在质询时,询问“行政院长”陈建仁就“国会”听证调查权的态度。他多次引用过去民进党政治人物针对“国会”听证调查权提出的法案和说词来请教陈建仁的看法,陈建仁每次都表达对罗智强所引用的说法的不认同之后,罗智强再指出这些都是过往民进党的人士所提出的观点狠狠打脸陈建仁,让陈建仁数度支支吾吾只能强调时空背景与当时不同。陈建仁的回应让罗智强直接回呛说,唯一不同的就是民进党的屁股换了位置,所以脑袋也跟着换了。

  罗智强首先引用大法官释字第585号解释,指出“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并可要求调查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表示意见,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可予处罚。他认为,失去调查权和听证权的“立法院”就像缺了牙的老虎,根本没有办法有效监督,因此“立法院”应该尽速完成相关修法,并询问陈建仁是否同意这一段话。
    
  陈建仁回应,他认为除了“立法院”之外,“监察院”也有调查权,而且调查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调查。他表示,他个人不认同罗智强的说法,并认为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彼此尊重,不应该违反法律或“宪法”。

  罗智强接着秀出2012年12月6日,时任民进党“立委”的陈其迈和郑丽君召开的记者会,并表示这番话就是当时陈其迈的说词。他说,这是陈建仁严重打脸了陈其迈的主张。

  罗智强接着进一步提出一个修法理由和方向,包括“立法院”得设置调查委员会或专案小组,调阅文件及要求有关机关人员提供证言资料,如果“立法院”对调阅文件之存在或真实性有合理重大怀疑,经院会决议得要求政府机关提供原件,“立法院”行使调查权时,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行政特权或正当理由,拒绝列席、提供证言或虚伪陈述,可请司法机关处罚、追诉,致令藐视“国会”罪,官员公然说谎得处罚之。他要求陈建仁回答,他觉得这个立法理由写得好不好。陈建仁表示他不认同,结果这是2016年民进党总召柯建铭所提出的主张。

  在连续被打脸两次后,陈建仁支支吾吾的回说他觉得时空有改变,现在的情况和2012年或2016年不一样。罗智强直接打断他并呛声说,你陈建仁今天备询是以什么身份在这边备询的,他刚才问的是他个人的意见吗?他说,陈建仁在这边就充分展现了民进党的反覆,身为民进党的“阁员”,公然打脸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出来的“国会”改革版本,连高雄市长陈其迈的面子也不给,就打脸他。

  罗智强说,他反而觉得陈建仁是正确的,因为民进党就是一个换了屁股就换了脑袋的政党,他不同意没关系,但是他刚答询就证明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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