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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内地港人选委的黄炳逢。(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
中评社香港12月2日电(记者 段晓鲁)特首李家超日前向中央政府递交报告,就黎智英在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一案聘用海外大律师事宜,建议提请人大释法。对此,身为内地港人选委的黄炳逢表示,在牵涉国家利益的重大事宜里面只考虑本地普通法的惯例,而忽视关乎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原则,必须在现有宪法和基本法的机制下予以澄清或纠正。由此看来,特首提请人大释法来厘清相关法律原则实在是理所当然,完全符合法治原则。
身为内地港人选委的黄炳逢对外国律师被容许参与国安法案件产生极大疑问,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维护其主权、治权和整体利益的特定重大事宜,按法理和基本逻辑,国家安全案件必然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来处理,任何与国家利益产生或可能产生矛盾和疑问的安排,都必须被排除在外,包括司法安排和程序。商业案件尚且特别考虑利益冲突和利益关系的元素,难道在牵涉国家层面的案件就不用考虑?如果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按道理应该是交由没有任何外国利益关系的人士来处理,包括法官和律师,让国家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不受到外国的干预和影响。许多人不禁要问:究竟有那些主权完整的国家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放心地交由另一个国家的律师参与或处理?美国会吗?英国会吗?其他国家会吗?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可以在国家安全这个特定重大范畴内不理会上述的法理和基本逻辑?如果把“两制”抽离“一国”的框架来考虑,还是真正的一国两制吗?
黄炳逢表示,港区国安法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国家安全法律,它与其他在特区实施的只关乎本地事务的法律绝对不同,它不只是关于本地的事宜,而是牵涉国家的整体利益,不能单纯以其他普通案件的法律原则来考虑。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港区国安法有指定法官这个独特的安排,不足以从法理上理解为外国律师也不能参与国安法案件。一方面承认港区国安法的独特法律地位,与其他案件差别处理,一方面又让本地法律的原则凌驾牵涉国家利益的国安法。任何复杂的法律修辞也不能回避市民以常理和基本逻辑作出质疑。
黄炳逢认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司法制度保留了不少回归前的安排,原意是希望香港从前行之有效的本地司法安排能尽量平稳过渡,发挥两制的独特优势,但这个必须在一国的框架下实现,才能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如果在牵涉国家利益的重大事宜里面只考虑本地普通法的惯例,而忽视关乎国家利益的重大法律原则,必须在现有宪法和基本法的机制下予以澄清或纠正。由此看来,特首提请人大释法来厘清相关法律原则实在是理所当然,完全符合法治原则。在这个释法的过程中,可以预料到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或人士定然找机会抹黑香港的法治形象,以双重标准来评击特区政府。但香港必须立场坚定,不能任由外国干预。究竟还有哪些与法治无关的英国殖民管治遗留习惯需要检讨?应不应为保留而保留?包括与中国文化格格不入的“假发”着装等,确实是需要好好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