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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北京12月24日电(评论员 乔新生)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经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这是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之后,为加快数据产业发展而制定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系统性地总结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针对数字经济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指导原则。
其中引人注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产权制度部分试图借鉴中国土地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些经验,形成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基本原则。
首先,中国数据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在分类基础之上,分别制定不同的产权规则。
对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以模型、核验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照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
使用的原则是,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
其次,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到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利,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鼓励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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