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说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实施后,对上述行为认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实现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特殊保护。发生在修正案实施前的行为,实施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这样做在刑罚上可能“便宜”了被告人,但适用罪名更加精准,且坚守了刑法适用的原则。
为民司法,不在案小罪轻。每一起身边的小案,激起的涟漪同样映照出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辉,网络时代侵犯精神人格权类案件或许最为典型。(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特约评论员:金泽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