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实践告诉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把握好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既要有战略上的谋划,又要有战术上的部署。新时代、新阶段,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更大战略性成果,夺取决定性胜利。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我们党在部分地区执政特别是成为全国执政党后,一方面取得了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腐败的危险,必须加强监督。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完善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有效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消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确保党经受住“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着重强化党内监督。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靠严格纪律、严厉查处等方式加强党内监督,防止敌人钻进党内,防止权力滥用和其他破坏党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坚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更好发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内监督中的专责作用,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我们党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六大后,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完善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形成了“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效果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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