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样的图谋不可能得逞。司法独立是香港核心价值之一,法官独立判案受到基本法明确保障,恐吓法官就是妨碍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条例》,干犯“煽惑他人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可被判囚3年。作出电话滋扰行为,亦会干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高等法院曾两次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煽动针对司法人员及家属的起底及滋扰行为,禁制令仍然生效,恐吓者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
中央政府高度关注恐吓法官的恶行,港澳办及中联办分别发出声明,严厉谴责事件。声明指出,法治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法官是香港法治的守护者。中央坚决支持特区法官全面准确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严格实施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公正司法,捍卫法治。
恐吓不会让人们恐惧,只会激发人们捍卫法治、守护司法独立的坚强意志。市民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和警方果断执法,尽快侦破案件,严惩违法分子。事实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早前涉嫌恐吓苏官的两名不法分子已被捕,恐吓胡官的不法分子落网,相信也是迟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