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掷物样貌被闭路电视拍下
练官续指,本案的地点为沙田区最大的商场及交通枢纽,且警员当时正执行职务,被告没理由将源于对政府的不满,发泄在维持秩序的执法者身上,被告的行为是对法律的直接挑战,且漠视他人的权利、自大、自私及不负责任。不过考虑到当日规模不算最大,被告当日亦没有掩饰身份的装备,刑责非同类案件最高,遂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酌情扣减两个月刑期,最终判囚28个月。
案情指,当晚一队警员进入沙田新城市广场支援时遭逾百名示威者包围,有暴徒向警员指骂、投掷物件及施袭,警员虽喝止但不果。其后有防暴警员增援,暴徒则向不同方向后退,其中在往大会堂方向的扶手电梯位置,有5名暴徒上前向警员投掷物件,被告是其中一人,样貌被闭路电视拍下。警方其后经调查,至去年3月27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称“我有去沙田,但无做非法嘢”。其后在录影会面中则承认曾投掷水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