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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耿亮 |
谢耿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制的突破性发展
2021年9月5日,受各方高度关注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布,力图通过新一轮的制度和组织创新安排,直面当前“横琴实体经济发展还不充分,服务澳门特征还不够明显,与澳门一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任重道远”的现状,分阶段实现发展目标,这体现了在“一国两制”之下中央支持澳门的突破性制度发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涵盖全横琴岛,其中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和横琴口岸澳门管辖区已在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区政府适用澳门法进行管理,已与澳门融为一体;其他区域即粤澳双方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区域(以下简称“共管区”),才是本次方案制度和组织创新适用的地域范围。因此,合作区并非都是共管区。
共管区不由澳门特区政府适用澳门法管理,而是由澳门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双方联合适用内地法进行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但是允许其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授权对本应适用的内地法律、行政法规作相应调整,或根据珠海市享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对内地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此项安排自身并未构成重大突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23号代表建议答覆的函》(2020年9月8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08号(政治法律类289号)提案答覆的函》(2020年9月30日)已经对既有调整和变通作了归纳总结。未来能否有突破性发展,须看具体调整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