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审查和利用能证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相关内容。通过审查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资料、投资者证明、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看公司股东及其工作人员中是否有涉案公职人员及其亲友等关联人,分析公司是否有异常业务往来,延伸审查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流转、资产变动等情况,发掘隐藏在公司企业看似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线索。比如,在查办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影子公司”谋利的过程中,要结合该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发展和实际业务开展状况,研判该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出资、虚假业务往来为公职人员谋取利益,是否存在利用公司名义替公职人员掩饰、隐瞒、转移、转化非法资产,是否存在公司股东为公职人员代持股权等情况,揭开公职人员利用“影子公司”谋利的面纱。
三是审查和利用能证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相关内容。综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相关内容的审查情况,参考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重点关注公权力可能参与、影响、渗透的各个环节,关联分析公权力与企业生产经营间交错复杂的相互关系,找准公职人员为他人或该公司谋取利益的内容,从中发现权钱交易的本质。比如,要看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获利业务等是哪些,与公职人员的职权关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管理人、股东等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获利方式是哪些,可能通过公职人员谋取利益的途径在哪里,发掘谋取利益的内容。(姚良正 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