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直击行贿人的利益“命门”。对行贿者来说,相比行政罚款,被取消市场参与、吊销资质、下降评级、关闭融资通道等行贿后果更是“难以承受之重”。
“行贿往往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通过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条件、投标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极大提高行贿成本和代价,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持续释放不敢、不能、不想行贿的震慑。”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是《意见》里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行贿人“黑名单”,不仅是一个可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项目招投标审核等方面开展行贿人信息查询的数据库,更是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器。用好“黑名单”、根据“黑名单”做好配套惩戒,事关这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当前,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既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又坚持宽严相济,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2021年共将19家企业、122名个人列入失信或行贿人员“黑名单”,对其进行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产生了强大震慑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