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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乖么妹土家族织锦非遗传承和培训基地,学员在学习织锦技艺。通过织锦技能培训,助力农村妇女就业(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4月19日电/据新华社报道,18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与公众关切。
建立对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
近期,一些地方被曝存在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这些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社会基层治理、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在法律中增加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王静认为,新增规定明确了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救助受害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规定了上述主体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主动作为、积极救助并保障妇女权益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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