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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特点和化解思路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16:14:58


 

  一是短视频产业迅速发展,与其他产业相互竞争并融合。短视频产业迅速发展,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短视频应用场景不断拓宽,与其他网络文娱产业争夺流量,引发竞争和冲突,导致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二是直接侵权主体分散且隐蔽,权利人倾向于起诉短视频平台。对短视频平台内的侵权行为,权利人更倾向于将短视频平台作为起诉对象,且往往针对同一短视频平台内不同用户上传的侵权短视频向短视频平台提起批量诉讼,主张短视频平台对侵权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是短视频制作者著作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短视频创作门槛低,普通公众均可以成为短视频的制作者。部分短视频制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利用他人已有作品制作短视频时,往往不会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报告归纳了短视频著作权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短视频创作灵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新类型的创作和传播行为层出不穷,不断给司法审判带来新问题和新挑战。

  新型创作成果的客体属性认定存在争议

  如何区分短视频作品及短视频制品存在争议。短视频内容丰富、类型广泛,既有专业机构通过脚本撰写、专业运镜、镜头剪辑等制作的具有较高独创性的短视频,亦有普通网络用户对已有事物进行单一角度拍摄形成的单纯录制类短视频。前者构成作品已基本达成共识,后者属于视听作品还是录像制品,仍有待个案认定。在认定短视频构成视听作品的前提下,如何对其进一步归类存在争议。新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及其他视听作品并适用不同的权属认定规则,但上述作品的区分标准有待明确,理论争议也较大。某些新型创作成果的性质亦有待明确。例如,利用延时摄影技术拍摄的画面、GIF动图、短视频模板等从表现形式看均为连续画面,是否可以纳入短视频的范畴从而被认定为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加以保护仍存在争议。

  新著作权法背景下短视频的权属认定规则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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