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力有效监督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风险
立足新发展阶段,省纪委监委将持续把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作为重点,将其放在保障全域粮食安全、推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大背景中考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与开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监督问责、监督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等工作相结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推动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党的领导。督促推动地方党委重视加强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党委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具体全面地落实到粮食购销领域全链条各环节,内嵌到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治理结构中,确保粮食安全定位不变、方向不偏。督促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评定、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行政首长粮食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推动深化粮食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对标对表粮食管理体制“四分开一完善”改革要求,推动省、市、县粮食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彻底分开,全面实行粮食主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统一管理。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改进对粮食主管部门履责情况的工作考核,推动粮食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其行政主管职能。推动完善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对下级粮食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的制度机制,促进粮食系统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协同的工作格局。
推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监督监管。督促粮食主管部门加强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建设,推动监督执法向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延伸。推动智慧粮库建设,以数字化改革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督监管实效。把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常态化监督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推动派驻监督向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延伸,推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定期开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检查,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完善粮食购销长效治理制度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好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粮食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解决好粮食购销多头管理、缺乏贯通的问题。结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系统梳理粮食购销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加快政策文件和制度文件“废改立”;督促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围绕人、责、粮、库等强化制度建设,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加快健全内部管控制度,细化政策性粮食全流程业务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浙江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