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繁荣城市与振兴乡村并行,持续提升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华的农村,要打造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应遵循城市经济发展规律,顺应技术变革潮流,重点培育数字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建设规范化的零工市场,逐步形成农业、工业、服务业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应持续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拓宽农民工城市灵活就业渠道,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包括交通、供电、供水、供热在内的基本公共设施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拓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溢出,努力使改革发展惠及全体城乡居民。
四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并进,持续增强新型城镇化协同推进能力。成功的城镇化既是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又是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是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并进,持续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具体来看,要坚持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打破发展瓶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政府的“有形之手”在制度环境营造、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社会治理提升、空间规划管制、区域协商协调等方面的职能,确保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而又能有效补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的“无形之手”引导各类城镇化相关的人口、土地、资本等资源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自由流动,持续加大探索力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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