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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汇网) |
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文汇网报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作出明确的解释之外,更为往后特区政府在落实香港国安法时,提供更准确的最高法律依据,巩固了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有积极及正面的作用。
身为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表示,此次释法进一步明确特区国安委作为中央依法设立并授权承担维护国安主要责任的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强化且巩固了国安委所作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的法律根据。
释法尤其明确了香港特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国安委的工作,均应尊重并执行国安委的决定,这个信息是必须且重要的,让市民、司法机构等理顺自身的权限。今次释法对法律执业者来说都是很大的提示,包括在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时应该如何提醒法庭,以及如何协助法庭,帮助维护国家安全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行政长官身兼特区国安委主席,肩负宪制责任,释法明确了行政长官的职责与权力。行政长官实事求是地根据案件条件和证据,作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是法治精神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权责相适应、相匹配原则,既可维护国家安全,也可巩固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