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承担怎样的职责?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是“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在具体监管职责上,方案提出“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要求。
这些年来,让金融监管者头疼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一些新出现的金融行为很难按照原有的部门分工进行有效监管,原来相对清晰的银行、保险、证券的行业分割出现了一些模糊地带。金融监管存在盲区,还经常出现“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风险随之滋生。
此轮改革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构建“一行一局一会”的金融监管格局,把所有的合法金融行为和非法金融行为都纳入监管,让未来新出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都难逃监管,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样一来,即便今后新出现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式,也都在监管框架之内。”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通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优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相关部署,最终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
另外,本次机构改革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从另一个维度体现了功能监管理念。
专家指出,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是对原有监管架构的修修补补,而是着眼全局、整体推进,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有望推动监管标准统一、监管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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