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冷静思考,女老板的做法也并不是毫无道理。一来,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用人标准,招聘什么样的人,制订什么样的用人标准,用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自主招聘权。二来,文身肯定会影响职业选择也是有根有据,比如一些特殊岗位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就有明确规定,警察等特殊岗位有文身者不予录用。而在教育领域,虽然没有禁止教师文身的明确规定,但学校基本是禁止教师有文身的,这也是不争事实。
再者,国家层面也是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我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由此角度来看,女老板称,作为一家企业,要对社会负责,要对年轻人进行教育和引导,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实事求是地说,年轻人有文身并不稀奇,不少人都喜欢纹文身,因为文身是一种艺术,是美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可以给人带来美感的,只是由于个人审美和文化意识不同,很多人都会认为文身是一种不好的表现,甚至心理上抵制有文身的人。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成年人文身,或许社会上对此有偏见,但从个体角度而言的确是个人自由。可涉及到职业选择方面,就要顾及大多数人的感受以及一些用工单位的招聘需求,多一些全方位的考量。而对社会舆论来说,则要对此种现象加以理性审视,不要动辄认为招聘方据录有文身求职者就都是就业歧视或职业歧视。
言而总之,以此事件为例,其充其量只是一种招聘限制,并不能简单与招聘歧视画等号。劳动者有文身的自由,用人单位也有拒录的自由。当然,进一步说,在各方面条件都契合的前提下,有的用人单位还是应多方思量,没必要刻意拿文身说事,这既是惜才爱才,也是用工单位敢于担当的责任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