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俄乌冲突促使联合国边缘化问题日益突出
长期以来,联合国在疫情防控、环境治理、消除贫困等公共问题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俄乌冲突的持续给联合国促进人类共同福祉的永续发展计划造成巨大阻碍,使得联合国在传统的全球性议题上发挥的作用被战争抵消。俄乌冲突导致乌克兰的粮食出口受到限制,全球粮价大涨,严重依赖乌克兰粮食进口的非洲国家存在的粮食分配不均与极端贫困的问题更为突出。〔13〕据联合国的统计,受俄乌冲突影响,2022年全球饥饿人口攀升至7.35亿,高于新冠疫情爆发前的2019年(6.13亿),且与联合国开始实施永续发展项目的2015年的数值(7.77亿)相去不远。〔14〕此影响使联合国多年来的努力付之一炬。
除了在消除贫困等基础性议题的治理力度受到阻碍外,在外太空治理、网络安全治理、极地治理等大国竞争白热化的领域,联合国发挥的作用十分微弱。俄乌冲突更是刺激了大国竞争的紧张局势,进一步挤压了联合国在相关问题方面参与治理的空间。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俄罗斯引发战争为藉口,以俄乌冲突为契机,试图放弃传统的治理框架,排除俄罗斯等国在极地治理等方面的参与而另起炉竃,打造新的治理机构,幷不时地提出彻底改造联合国甚至于抛弃联合国的论调。俄乌冲突凸显了联合国被边缘化的趋势。
二、俄乌冲突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不利影响
中国是全球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也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近十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为推动全球治理转型、促进全球公益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固执地坚持西方文明一统天下的意识形态企图,将中国视为“全面竞争者和制度性对手”,不承认《联合国宪章》的基础和优先适用地位,幷力图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之外建立“基于规则的秩序”来维护自身霸权地位、贬损联合国的权威性。〔15〕俄乌冲突的持续迟滞了全球治理的升级转型,幷为美西方国家压制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机会。具体而言,俄乌冲突对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向理想模式转型升级产生了如下不利影响。
(一)中国构建包容性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合作机制受限
自2012年以来,中国致力于推动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明确指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必须反映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16〕习近平主席也指出,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把别人的发展视为威胁,把经济相互依存视为风险,不会让自己生活得更好、发展得更快。”〔17〕正是基于上述理念和构想,中国坚持推动“一带一路”发展倡议,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深化经济合作幷扩大成员国范围,为国际经济金融融合联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俄乌冲突加剧了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的碎片化,也对中国推动发展中国家平等开展经济合作、构建包容性经济合作机制的路径和空间产生限制。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俄乌冲突使得我国走出去的路径和面向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俄乌冲突进一步刺激欧美等国收紧国家安全审查等措施加大对我国科技制造业的封锁,提高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等重要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门槛,乌克兰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影响,“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也面临新的挑战。二是俄乌冲突促使国际货币格局产生变化,加剧了西方主导的金融货币政策体系与中国脱钩的风险。俄乌冲突持续期间,美欧利用SWIFT对俄罗斯展开的激烈制裁,凸显了西方国家将金融公共产品工具化的趋势,引发的全球金融恐慌至今未息。中国防止金融制裁、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的紧迫感前所未有。中国当前既要主动适应SWIFT的运行规则以强化合作,又要努力推动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的优化,在短期内承担着维持平稳合作和改革创新的双重压力。当前趋于分裂的金融货币体系,既给中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机遇,也使得中国在推进人民币双边及多边贸易互换政策制定、自由贸易及投资协定签订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更为严峻的考验,亟需创新中国和其他经济体的金融合作机制。
(二)中国维护全球安全治理法治体系的立法供给不足
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持以和平、法治方式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不断为全球安全与和平做出重要贡献。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4月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正式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为破除“冷战思维”和“阵营对抗”,推动各国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提出了系统的中国方案。
当前,大国博弈深刻影响着国家安全和全球安全形势,安全问题的国际立法难度加大。俄乌冲突爆发后,中国始终呼吁国际社会和俄乌双方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停火止战,启动和谈。〔18〕但俄乌冲突刺激欧美国家进一步升级对中国的战略疑虑,加速构建遏制中国和平发展的“安全同盟体系”。中国当前在维护全球安全法治体系的过程中,面临着国际社会立法供给不足、参与安全治理阻力加剧的困境。俄乌冲突引发的核扩散风险使得以《核不扩散条约》为基础的国际核军控和裁军机制的有效性大为降低,美国执意以“基于规则的秩序”扩大核军事领域联盟,《核不扩散条约》审议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定常规武器条约》等武力使用法无法及时有效地更新、完善,使得中国在化解核危机、推动核军控和裁军方面缺乏具备确定性、能够总体反映现实需求的法治平台。同时,美国利用俄乌冲突进一步推动北约东扩,整合“美日同盟”等传统的盟友体系,挑战联合国安理会在制定国际安全规则方面的权威性,力图使集团对抗取代机制合作,进一步剥夺中国自主、平等地参与全球安全立法的法治话语权。在周边安全形势恶化、大国军备竞赛升级的情况下,中国立足现行的国际法体系管控竞争、预防冲突、扩大合作的紧迫性前所未有,对公平正义的立法供给的需求性也前所未有。
(三)中国支持联合国多边系统改革的敏感领域扩大
尽管唱衰联合国的声音在国际社会一直存在,但联合国为了提升其全球治理能力,强化其多边主义的特征,始终坚持推进系统化改革。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自上任以来就将系统改革联合国作为其施政重点,在联合国的管理体制、发展系统、和平与安全架构等方面均进行多层次的改革,不断推动联合国以更集中、更主动的方式进行全球治理。
俄乌冲突的持续刺激了美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将联合国边缘化的野心,联合国多边系统改革的压力加大,中国代表新兴发展中国家推动联合国改革进程的行动容易引发争议,推动改革的敏感领域扩大。美西方国家以俄乌冲突引发的战争灾难为藉口,在对俄罗斯进行舆论攻击的过程中,进一步向国际社会渲染人权高于主权、和平与发展从属于人权的论调。此类论调刻意忽视发展中国家寻求发展的核心诉求,实质上也将中国倡导和平发展理念视为不同意识形态阵营的对抗,增加了国际社会在和平、发展、人权讨论方面的紧张气氛和敏感度。对中国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发展系统改革、发展议程的资源投入以及优化发展供资责任等方面的主张和支持举措往往容易成为争议的焦点,导致改革主张难以决议,或改革措施迟滞缓慢;另一方面,在促进联合国加强南北合作的过程中,中国在涉及和平、发展、人权关系方面的倡议屡屡受到美西方国家的攻击,中国提出包括在联合国平台上和平解决俄乌冲突等强化沟通合作的法律主张常常被西方国家歪曲解读,导致中国在促进联合国改革中的思想引领作用尚难以充分发挥。
三、中国的法治化应对与全球治理能力的提升
2024年是俄乌冲突局势变化的关键之年。未来,俄乌冲突的停战、谈判、战后经济恢复、政治结构重建等问题很可能还会对全球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面对全球治理形势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19〕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了以法治方式参与全球治理是实现我国全球治理能力提升、推动全球治理转型的关键:“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对俄乌冲突的影响,中国当前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应对措施。中国应着力将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作为提升全球治理能力的关键点,通过坚持以下法治化的思路和策略,在全球经济、安全治理以及联合国多边系统改革中发挥制度性引领作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包括:“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措施。〔20〕当前,中国已经深度参与了全球经济金融合作,为维护多元化、法治化的国际金融秩序和经贸合作格局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俄乌冲突对国际经济合作的影响,中国应在继续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通过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和修改,构建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
中国应深化“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等其它区域经济治理体系的金融合作与规则衔接,从制度和规则层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俄乌冲突在给“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等治理体系合作产生外部风险的同时,也为中国在新兴金融领域的发展和法治话语权的提升带来了新的契机。俄乌冲突导致的全球能源价格上涨和企业运营成本增加,提升了不少国家和企业推进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的需求。当前,国际社会在绿色金融、数据治理、金融科技等方面的规则尚不完善,中国在相关领域已经进行了一定阶段的探索和总结,且基于“一带一路”开展的金融合作具备吸引利益相关国家和区域组织的现实可能。中国应大力拓展新兴金融领域的合作空间和规则衔接,主动开展相关领域规则协商谈判。在不断提高金融开放水平的基础上,中国应探索建立境内离岸金融试点统一规则、统一标准,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从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增强抵御欧美国家金融制裁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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