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须符合法例
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廖柏嘉同样赞同张举能和李义的判决理由,并指出由于英国宪法基于议会至上的原则,某种角度上英国法院的权力较香港法院更为有限。此外,香港和英国的法庭考虑对集会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称时的做法并没有区别。
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以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尽量减少公众活动对公众的影响。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项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论种族、阶级、政见或宗教信仰,都须奉当地法律为圭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