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如何评价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针对香港国家安全和选举制度改革做出重要决定的举措?
卢雯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安全和香港政治体制是中央事权,而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23年尚没有完成本地国家安全立法,而全国人大就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作出的831决定已经将近7年,香港也尚没有根据决定实现政治制度改革和行政长官普选。作为香港管治的最大持份者,中央政府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最大责任人。在香港本地迟迟未有就国家安全和选举制度改革达成共识,弥补制度缺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时,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针对香港国家安全和选举制度改革做出重要决定的举措,正体现了作为中央政府作为最大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担当。
中评社: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涉港部分中提到,今年要“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此应如何理解?
卢雯雯: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是一贯以来的提法,也说明“一国两制”实施的过程中,会因为形势和情况的发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出现问题是正常,识别问题,再通过制度修订或完善来解决问题即可。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的最大问题即是如何在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2020年通过国家安全法之后,已经对稳定香港局势起到重要作用,但尚有一系列法律制度有待制订和完善以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事实上,本次针对选举制度的改革,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基本法和国家安全法,确保参选特区公职的特区居民均为“爱国者”,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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