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但到目前为止,行政主导体制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施政经常会遇到很多掣肘。
但随着新选制的确立,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改善。新选制首先就是要求严格贯彻爱国治港的根本原则,“反中乱港”分子一个都不能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架构中,具体来讲就是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进行筛选。另外,新选制重构了选举委员会制度。选举委员会在新选制中特别重要,它既选举行政长官,也选举一部分立法会议员,这就导致一个有利的结果,就是行政长官在立法会有稳定的支持力量,因为他们有共同的选民基础,这就有利于巩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
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规定是双首长、双负责制,这种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行政长官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对中央负责。可以说,香港的行政体制就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所以在香港不存在三权分立。
经过这次选制改革,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行政长官制度更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原意,更有利于巩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比起以前的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施政条件、施政基础都有比较大的改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中央比较信任李家超,同时他在香港也得到了较高的认可度。李家超本身经历过考验,在政治上比较可靠,经验也比较丰富。
以后随着形势继续发展,香港可能也会出现一些我们想象不到或者预见不到的问题,但从目前来看,新一届特区政府施政有更好的基础,更好的条件,未来是看好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已经调整,不管是中央还是香港同胞,首先要给予新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管治团队更多的信任和支持。期待新一届特级政府能够给香港带来新气象,带来更好的发展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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