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7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解读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会上表示,《实施条例》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意义重大而深远。
当前,中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民办教育从业者正积极适应新形势,在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谋划开拓新的发展局面。
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同等地位
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超过5564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民办教育类型层次日益丰富,涵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各个层次和类型。职业大学的设立,打开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通道,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据刘昌亚介绍,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实施条例》的修订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