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早在2007年4月双方透过协商,已经初步同意建立《海上紧急联络机制》;此项共识更以“建立中、日防务部门海上联络机制,防止发生海上不测事态”之具体文字,显现在当年8月双方国防事务主管部会所首次发表之《联合新闻公报》。
基于此项共识,双方后续举行过三轮会谈,并于2012年6月达成下述三点共识:1.设置国防事务主管部会间之热线,以便在产生危机时能够即时沟通;2.律定双方舰艇和飞机在海域现场通信联络所使用之无线电频率和所用语言,期能有效联络通信;3、国防事务主管单位间定期举行会议,以便评估风险与检讨改进既有通信联络机制。
但是由于2012年9月日本政府执意推动钓鱼台群岛国有化,因此前述三点共识在根本来不及具体落实前就遭到搁置。直到2014年9月,中国与日本就海洋事务举行高级官员对话磋商时,双方旧事重提,才重新启动中日防务部门间之海上联络机制对话。
由于北京与东京都感受双方社会民意对于钓鱼台情势发展所构成压力,因此在2015年1月双方国防官员在东京重新启动海空联络机制处长层级会谈时,在海空联络技术层面透过协商获得突破建立共识,但对于适用海域与空域仍然存在歧见。
不过中国大陆在此阶段协商时,主动建议将机制名称从“海上联络机制”更改为“海空联络机制”,立刻获得日方同意,显然双方都体认到原来沟通机制所涵盖层面,必须扩展包括军用与执法航空器在空中遭遇之危机防范与控管。
依据该次对话磋商后,中国大陆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2015年1月13日例行记者会中,对外披露双方谈判时议定,该机制适用于双方从各自海岸起算,200海里以内之经济海域、公海以及防空识别区所涵盖范围内之海空域,但钓鱼台列屿有所争议之领海与领空并不适用该项通联机制。
据日本媒体《读卖新闻》报道指称,日本所提方案虽然赞同领海与领空并不适用该机制,但提出要求该机制仍能适用于钓鱼台争议海域时,被中国大陆谈判代表坚决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