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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专访:田飞龙论香港基本法卅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4-03 00:08:16


 

  “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需中央和特区政府相向而行”

  中评社:十九大提出要牢牢掌握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很多香港人不理解、甚至曲解该论述。在目前较为复杂和撕裂的社会环境中,您认为特区政府在施政时应如何维护中央管治权?如何将中央管治权和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

  田飞龙:全面管治权的概念来自2014年治港白皮书,在之后的中央政策文件中不断得到肯定和具体化。这一概念试图为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过分偏重“两制”进行法理纠偏和制度调适,以确保香港参与国家战略及融合发展时不受制于本地狭隘法理观念及制度习惯的束缚。香港人的不理解甚至曲解,根源于对“一国两制”中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缺乏有效的历史和制度知识,彰显的是香港人自身的知识缺陷与战略眼光的短视。

  目前的社会撕裂与政治对抗,是香港内部民主运动脱离法治轨道、失序突进与民粹化的结果,也是西方重启新冷战的煽动性后果。维护“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宪制秩序,特区政府负有第一位的管治责任,中央政府则承担“最终责任人”的宪制责任。特首及其管治团队应当自我学习和政治成熟,超越既往的公务员管理主义习惯,以问责官员应有的政治定力、眼光和判断行动能力全面准确理解和实施基本法,包括维护香港法治,提升警队执法能力、待遇和荣誉感,合理化检控政策与效度,支持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中央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需要中央和特区政府相向而行:一方面需要特区政府检讨和完善本地法律,弥补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漏洞,积累和创新对国家制度的主动衔接机制;另一方面,中央应依据宪法和基本法主动进行制度创制,完善对香港自治权的监督制度体系,开展合法与有效的监督制度实践,积累两制互动的治理经验与制度惯例。两权结合还应当在共同反击本土分离主义和外国势力干预层面加强执法机制和执法力量方面的制度性合作,使香港执法力量可寻求到国家力量更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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