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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中评社 陆文煜摄) |
立法的方式,我们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全面应对香港特区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以及全面落实《528决定》和《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和义务。这样可以令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浑然一体,更加可以让公众清楚掌握立法范围和内容。
这次政府制订的建议,是综合考虑了香港现时的法律、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大量外国相关法律。很多国家都根据自身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和需要,制定了很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美国最少有21部,英国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五部(应为最少九部),新加坡最少六部,澳洲最少四部,新西兰最少两部。政府在这次立法工作中,会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
至于文件的内容,除了宪制责任、立法原则、立法方式以外,有关立法的建议将包括修改一些现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亦有建议一些新的罪行。文件罗列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律,帮助市民作参考和比较。文件亦会介绍现行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和不足。
我现在请律政司司长和保安局局长就谘询文件作进一步介绍。我首先请律政司司长。
律政司司长:多谢行政长官。我希望向各位进一步解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中,就基本法律原则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主要有四大点。
(一)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国际惯例
首先必须指出,制定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相关的法律数量不少,这些例子稍后大家可以在谘询文件中看到。而且每个国家也会不时审视社会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制定新法律或修订法律,有效应对新的国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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